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pg电子麻将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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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强化工作举措,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1日
2024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农兽药残留攻坚治理,强化农产品质量风险防范,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监管模式,强化工作支撑保障,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控制和产品检测,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为加快推动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
一、扎实推进突出问题攻坚治理
(一)深化豇豆农药残留攻坚治理。坚持“一盯到底务求见到实效”,巩固拓展豇豆农残治理成效,落实“新”豇豆种植要求。全面推进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实施全程绿色生产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建立豇豆绿色防控示范片,加强示范引领,加快转变种植方式。因地制宜指导农户全面应用绿色防控技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创业者等采用新模式,提高豇豆种植组织化水平。坚决淘汰无法保障质量安全的传统豇豆种植方式,对继续采取传统方式种植的,实施专人包地管理,每天上市每天速测,隔天上市隔天速测,确保不合格不采收。强化完善包联督导、每月抽检、定期通报、分级约谈等工作。加强镇村豇豆收购主体监管,指导做好上市速测把关和收取、保存、再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二)启动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攻坚治理。对鳊鱼、大口黑鲈、鲫鱼、乌鳢、黄鳝、牛蛙等6个品种药物残留问题开展精准整治,实施建档立卡、每月抽检、包联督导、定期通报、分级约谈等制度,落实加密巡查、上市前每批速测、同步检测禁用药物和常规药物等综合措施。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积极推进质量安全承载力下的水产养殖适宜密度规范实施。指导水产品收购商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形成“管”的声势,倒逼养殖方式绿色转型。
(三)巩固“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成效。持续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加大对纳入三年行动重点品种治理。根据药物使用情况对所有重点品种开展针对性速测,监督抽查要全覆盖,及时公布问题产品信息。落实药物销售台账记录限用药物施用范围要求,跟踪核查销出的限用药物实际用途,严查违规使用行为。排查本地问题隐患较多特色小宗品种并建立目录,持续采取更具针对性、更有力的措施,提高精准治理水平。加强与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配合,扎实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畜禽屠宰监管,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芹菜等供学校农产品质量监管。全面总结三年行动成效、经验,固化成功做法,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构建重点品种质量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四)毫不放松抓好农资打假。发挥农资打假牵头作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部署农资打假专项行动。针对农资下乡“忽悠团”、游商走村入户贩售假劣农资整治,推进建立农资展销活动备案、农资打假网格化管理等制度。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强化互联网平台农资监管,对网络销售限用农药、禁用药物、跨区域售种等进行线索排查,部门联动、上下协同形成治理合力。持续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引导农民增强防范意识。加强对农资领域违法问题的核查督办,组织对问题影响发生地和假劣农资来源地溯源并查。
二、持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
(五)科学实施风险监测。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要求,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建立大宗食用农产品全覆盖监测、特色小宗品种三年轮动监测、重点问题品种连续监测工作机制。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产品定量检测不少于2.0批次/千人,监督抽查比例不少于20%。开展水果中膨大剂、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专项监测。探索通过胶体金速测与上机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风险排查。鼓励各地发现问题隐患,提高主动发现风险能力。
(六)做好应急处置。构建属地负责、行业主导、上下协同的工作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风险管控从被动处置转向事前预警。强化新媒体舆情应对,落实“三农”舆情应对要求,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掌握舆情动态,研判舆情热点,进一步提高舆情应对的及时性、有效性和主动权。做好元旦、春节、“两会”、“3·15”、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稳妥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舆情负面影响。
三、强化标准化引领
(七)对标高质量发展健全标准体系。按照《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方案》部署,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发挥标准化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推动农业农村标准提质扩面,构建农业高质量发展地方标准体系,制修订一批农业农村领域标准。
(八)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落实“乡村产业振兴要加强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的要求,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有关部署,加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推动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建设,强化基地与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业协会、知名电商的衔接,创新全产业链标准化协同推进机制,促进产业、技术、品牌、服务深度融合,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配合开展国家级全产业链基地标准化实施效果评估和验收,加强技术模式总结宣传,发布优秀典型案例。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相关标准实施应用,提升包装标识的规范性水平。
四、提高日常监管水平
(九)强化日常巡查检查。推进日常巡查检查规范化、常态化,实行日常巡查检查监管情况纳入省智慧监管平台,确保巡查检查到位。针对用药高峰期、农产品集中上市期等关键节点,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坚持巡查检查与指导服务并举、压实主体责任与提升生产者素质并重,推动“产出来”“管出来”双向发力。聚焦重点品种和突出问题隐患,推动日常抽检和突击抽检相结合,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相结合。
(十)加力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深入实施“亮证”行动,因地制宜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进社区、进校园、进食堂等活动。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监管,将开具使用情况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对应开不开、虚假开具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协同监管、联合执法,以生产端规范开具和市场端收取查验相向发力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地。
(十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豇豆、水产养殖重点品种抽检比例,同步加强禁限用药物检出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监管。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办力度,推进执法“长牙带电”,对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物以及水胺硫磷、氧乐果等禁止在蔬菜上使用农药的一律行刑衔接,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的依法处罚。定期梳理执法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向生产经营主体宣传,加大警示和震慑力度。
(十二)推进信用和风险信用监管。在生产基地显著位置张贴并动态更新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和风险等级。开展“信用 分级监管”,拓展信用监管联动实施场景,依据信用动态评价结果和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对信用等级较低、风险等级较高的主体,强化日常生产过程巡查检查监管。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评分排名靠前和信用评价、风险评价较好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其农产品,要通过定期发布排名、向线上线下市场和采购者推荐、优先安排参展等形式帮助促进销售、促进优质优价。对于入网主体特别是评价良好的入网主体,各类政策予以优先支持。探索“信用 合格证”“信用 产品认证”“信用 保险信贷”等模式,对严重失信主体,落实联合惩戒措施,严格限制其参与展示展销、品牌推选、项目申报等。
五、进一步强化工作支撑保障
(十三)提升基层监管服务水平。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每个县区要打造1个星级乡镇监管站。配合开展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回头看”活动。推动“检测参数下基层”,对县级监管检测人员、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等开展大培训,熟悉掌握当地生产主体用药、药残检测参数等情况。在继续开展好酶抑制法速测禁用药物基础上,围绕豇豆、重点养殖水产品等上市农产品全面开展常规药物残留速测把关,推动胶体金等速测新技术加快普及。
(十四)推进智慧监管。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人员、检测人员等各类用户依托平台,开展生产经营、监管执法、检验检测等工作。加强使用培训和指导,不断扩大平台使用范围,最大限度发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作用。平台的使用情况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主要依据平台数据。依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配合推进省智慧监管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长三角省、市追溯平台的对接。
(十五)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做好第四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遴选推荐工作,高标准推进创建。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在品牌打造、产业发展方面的促进作用,健全完善当地优质农产品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机制。与相关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大型商超等加强合作,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活动,常态化推介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优质农产品。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亮牌”,在生产基地采用立牌、墙面喷涂、挂横幅等多种方式展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加大网上宣传展示。
(十六)完善责任落实机制。从严从紧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质量督察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检验检测、监测结果、安全评价等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或通报。通过致函、约谈等形式,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意识,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内部相关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构建统分结合、有统有分的工作格局,在“产出来”和“管出来”上做到无缝对接。加强与市场监管、卫生、公安等部门的合作沟通,健全信息交流、案情会商、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